双滦区人民检察院自1984年7月设立,地处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自2006年8月至今,迁至新建成的综合性技侦楼工作。
近年来,双滦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依法能动履职,奋力推动检察工作呈现积极变化,取得新成效。
双滦区人民检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办理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保密、检务公开等工作;协调督办上级重要文件、批办事项;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及管理检务协作、经费资产、基础建设、科技装备、交通工具、接待、后勤服务、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犯罪及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申请监督和提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判决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公益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监督,对法律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产监管、法律文书监督、案件信息公开、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察和统计分析;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机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检察调研及理论研究,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本院监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受理控告、申诉、信访;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含电、网等)事项。
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检察宣传、表彰奖励、舆情应对、党建群团、党风廉政、检务督查、离退休工作。负责司法警务工作;负责提押、看管、送达等工作,配合检察监督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