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河北某建工公司承包某公路工程建设,在未取得林地合法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对工程清出的废渣堆放于双滦区陈栅子镇娘娘沟北沟,造成毁坏林地19.8亩。涉案人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移送起诉。期间,该公司虽自行开展过部分复绿工作,但由于管护不到位,遭受破坏的森林资源一直处于受损状态。
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双滦区检察院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办理程序。前往被毁林地现场进行调查,并邀请林业专家、特邀检察官助理辅助办案,利用无人机对涉案现场进行勘验和拍照取证。
为高效推动生态环境修复,2023年10月11日,双滦区检察院联合区水务局及涉案公司等部门召开林地生态修复公益诉讼磋商会,形成统一意见,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和实施生态复绿工程。
下一步,双滦区检察院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检察职能,全力当好生态检察卫士,“跟进监督+修复落实”同向发力,确保林地补植复绿到位,为双滦区生态环境修复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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