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责,协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推动家庭教育责任落实,通过协商沟通,双滦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教体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关工委、市儿保中心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开展家庭教育联合指导工作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确定了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疏导、对失管未成年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预防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方向,并依托当地家长学校设立了工作站,作为开展工作的固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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