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检察院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