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区检察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视察双滦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努力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强区、美丽双滦”贡献检察力量。一年来,我们全心全意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各项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核心业务数据排名已进入全市领先行列。
一、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聚焦中心大局担当作为
一年来,紧紧围绕区委“3456”总体思路,围绕中心大局,立足司法办案,主动履职尽责。
主动作为依法防控疫情。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坚持离承人员审批、返承人员报备等相关要求,积极接种新冠疫苗,筑牢自身安全防线。与双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德律师协会联合编制《新冠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指引手册》,向企业发放400余册。组建一支由30名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为成员的社区防疫志愿服务队,投入一线联防联控,助力全区疫情期间社会大局稳定。
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色发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受理3件5人,依法提起公诉1件3人。依法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6件。在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签订“河长+检察长”①工作意见,对9处久拖不决的河道违规建筑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使得侵占河道十余年的违规建筑得以彻底拆除,恢复了河道原貌。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市政法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部署,开展“十百千”工程,帮扶市重点项目1个,民营企业2家,制定《企业帮扶计划》,通过商务文件合法性审查、监督招投标、警示教育等措施,深化“检企共建”,指导企业有效规避经营风险。2021年为辖区国企挽回经济损失31万余元。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办理涉恶案件6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持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常态化、机制化部署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抓好“六清”②收尾工作,所受理的涉恶案件均已办结,在区政法委的领导下对已办结案件、已制发检察建议开展“回头看”,确保涉黑恶罪犯不遗不漏。结合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工作,推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决不允许任何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为平安双滦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二、着力践行人民至上理念,聚焦民生民利履职尽责
一年来,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全心全意解民忧办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守护“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严惩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提起公诉5件5人。加强与行政机关磋商,牵头召开公路两侧“盲道”问题治理公开听证③会,并向有关责任单位送达检察建议,确保盲人无障碍通行 。积极推动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④,汇同双滦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辖区内的窨井盖进行排查,压实监管部门主体责任,向人民群众发放宣传单500余份,呼吁社会各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促进教育整顿成果转化,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出台便民措施15项,为民办实事23件。对10起刑事案件促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矛盾。办理4件多年信访积案。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选派检察官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在帮扶责任村隆化县大官营村遭受水灾时,筹集水泥20吨,捐款4000余元,用于乡村恢复建设。
优化检察服务便民措施。认真落实“当面接谈来信人”⑤制度,对群众来信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依法依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做到涉检案件赴省进京“零上访”,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积极回应群众司法诉求,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举办司法救助听证会4次,向10名经济困难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4.4万元,有效防止因案至贫、因案返贫。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批准逮捕4件9人,提起公诉3件7人。联合区妇联、团区委共同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行动,促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协同区教体局、公安分局开展辖区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工作,督促“一号检察建议”⑥落实。持续深化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积极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宣传。与市检察院、市儿保中心、腾飞职业技术专修学院共同推进专业的观护帮教基地建设工作,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落地落实。
三、着力提高检察监督质效,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发展
一年来,强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强化职责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批准逮捕70件106人,不批准逮捕30件59人;提起公诉234件329人,不起诉62件70人。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制发检察建议7件。积极追赃挽损,先后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以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⑦、优化“案-件比”⑧等工作为抓手,作出认罪认罚356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1%,刑事案件比为1:1.07。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工作,规范办案程序和办案流程,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件,纠正漏诉2人,提出抗诉1件。
强化监督做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办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18件。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巡回检察4次,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18条。与司法局联合开展全区社区矫正人员警示教育活动,有效防范在矫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发生。与承德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共同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涉嫌酒后驾车被处罚的排查活动,排查出2名社区矫正人员因酒驾被行政处罚,向司法局下达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并已结案。
多措并举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坚持以《民法典》颁布实施为契机,完善案件公开审查听证机制,全面提升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质效。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协、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监督环境。加强与法院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5件,提出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6件,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精准突破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怠于申请强制执行、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所制发的8件检察建议均被相关机关采纳。加强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对1件已生效行政裁定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后予以改判,此案成为2021年全市唯一一例经检察监督后获再审改判的生效行政裁判案件。针对行政审判中存在的送达不规范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2件,均被法院采纳。
提质增效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类公益诉讼案件5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件,收到整改回复47件,磋商解决3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公益诉求得到法院全部支持。所办理的公益监督案件覆盖了文物资源保护、河湖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等十项领域,在“革命红色资源保护”公益监督专项行动中,联合区文保、民政等部门,对热河铁矿厂旧址、大庙村炮楼等“红色”遗址进行实地踏查,提出保护措施,规范保护机制,强化法治对革命历史遗址的护航作用。
四、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聚焦自身建设从严治检
一年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锻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铁军。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史教育,组织开展党史选读、知识竞赛、为群众办实事、检察长上党课、讲党史等系列活动,强化“两个确立”引导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运用“两微一站”平台,发布检察信息1930条,获评2021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以从严治检为保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纪律作风转变,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深入开展干部作风集中整顿和“六治六提”干部队伍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共梳理各类问题7项,组织谈心谈话2轮次,累计谈话132人次。对“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走访、调研、督察共5次,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宣传讲解4次,有力提升干警严格执法的自觉性和司法办案的公信力。
以能力建设为基础。积极落实领导干部交流任职,优化班子结构。交流检察长、副检察长各1名。通过协调,增加2名员额配置,加快专业化人才培养,优化办案团队。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举办各类培训班15次、培训946余人次。积极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新时代“冀青之星”,承德市优秀青联委员、双滦最美青年等先进典型。
以外部监督为动力。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民主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88条、法律文书21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9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努力推进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接待律师阅卷78人次。守牢案件质量底线,落实案件评查机制,评查案件216件。
各位代表,一年来,双滦检察工作之所以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得益于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和区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大局还不够完全到位,结合司法办案体现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工作开展还不够均衡,“四大检察”之间还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协调问题。检察队伍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短缺,纪律作风建设有待提升。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逐一破解。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3456”总体思路、围绕“四区”发展战略,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新时代“经济强区、美丽双滦”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以更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强化“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领域、最切身的利益焦点和最期待的法治保障诉求,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突出抓好自身建设、机关党的建设、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以更优服务精准对接区委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区、美丽双滦”总目标,坚持“3456”总体思路,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更加主动地把检察工充分发挥打击、监督、保护等各项检察职能,全力做好服务经济发展常态化等中心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检察力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当好公共利益代表。
以更大力度履行维护安全稳定职责。坚持把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 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严重暴力犯罪,严惩“黄赌毒”“盗抢骗”犯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运用检察力量助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让群众远离金融陷阱,护百姓“钱袋子”。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开展“断卡”行动,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现常治长效。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参与社会治理实践,全力做好检察环节信访维稳工作。继续推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利民便民措施落地落实,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司法保护,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司法温暖。
以更宽视野推动“四大检察”创新发展。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确保民法典全面有效执行。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积极稳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特点规律研究,努力探索新经验新做法。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强化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加强对虚假诉讼、司法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着力提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更实举措构建科学高效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做好考核评审、员额遴选、员额退出的常态化管理机制。把司法责任落实到每名检察官,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全面实行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效评价标准,常态化开展业务数据分析会商,深化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考评,督促检察官办案求极致、创品牌。进一步发挥检委会作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深化检务公开,切实提高检察法律文书质量,以公开透明助推规范司法。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应用,以智能化管理,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以更严要求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从政治高度抓业务、带队伍。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巩固提升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强化警示教育和风险防范,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深入开展“六治六提”,落实“积分制”“功劳簿”制度,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规范司法行为。围绕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目标和政法队伍人才发展规划要求,加快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跋山涉水不停歇,初心一如来时路。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区、美丽双滦”不负使命、忠诚履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河长+检察长”制:在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检察长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工作定位,以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总河长及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为主要目的,以建立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相关行政机关系列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
2.“六清”: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年4月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3.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的有力抓手,检察机关坚持“需听尽听”,把有争议的案件摆出来,通过组织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与人意见,让更多的人听当事人诉求、现场评理,既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可以为检察机关作出案件处理决定提供参考,推进司法公正。
4.“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最高检针对窨井盖安全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检察建议,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相关单位。这是最高检第四次制发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故称为“四号检察建议”。
5.“当面接谈来信人”:是落实最高检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在坚决执行好“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基础上,全省基层检察院推行当面接谈来信人制度,将7日内程序性回复由短信为主变为面对面接谈,当面听取来信人诉求,做好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工作,引导依法规范信访,努力减少多头访、重复访。
6.“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和儿童、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制发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该项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8.“案-件比”评价体系: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最优“案-件比”是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