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2月3日在承德市双滦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吕 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双滦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双滦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有进,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动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着力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服务大局实效。
服务区委决策部署。围绕我区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院制定《双滦区人民检察院服务双滦区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服务的工作定位、切入点和具体抓手,提升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和百日下基层工作,扎实做好脱贫帮扶工作。
服务区域绿色发展。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坚持监督端口前移,积极发挥“两法衔接”①工作机制作用,依法决定逮捕非法采矿犯罪2件2人,依法起诉非法采矿、非法占地、污染环境犯罪5件10人。在市人大视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中,对我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充分发挥检企共建联系点、企业法律服务站作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成立“承德市双滦区经济开发区检察室”和承钢、滦电检察工作站,进一步强化涉企检察监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预防咨询、风险防控等法律服务,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办理涉企刑事案件8件,对我区首例假冒注册商标案1件4人依法提起公诉,增强了企业的法律意识,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服务保障民生民利。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检察监督,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1人;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人;针对我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崔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从快批捕,及时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活动。
二、落实惩防举措,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坚持以法治反腐理念为引领,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深入查办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惩,有案必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件1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件9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注重落实侦防一体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针对计划总投资额53.8亿元人民币的河钢承钢“钒钛高强冷轧板项目”,进行精准对接,实施同步预防,对该工程每个环节“量体裁衣”,制定检企共建方案,对发现问题发出书面检察建议2份,均被采纳,保证了工程优质高效进行。我院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获得区领导批示肯定。
三、落实维稳政治责任,推进平安双滦建设
坚持以社会治理创新为引领,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把保卫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力推进平安建设。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认真履行批捕、公诉职责,打击刑事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51件61人,依法提起公诉167件233人,移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件14人,批捕准确率、法定时限审结率、公诉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
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坚持“宽严相济”②的刑事政策。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案件,及时提出从轻、减轻的量刑建议。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等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把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减少社会对抗。全年不批准逮捕9件15人,不起诉8件18人。二是落实各项信访机制。认真执行检察长接待日、带案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制度和首办责任制。做好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受理并妥善处理信访案件51件,批捕进京非法上访犯罪嫌疑人5人,维护了全国两会和十九大召开期间的社会安全稳定。2017年我院信访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
切实推进完善社会治理。一是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按照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慎重从宽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审查工作。全年批准逮捕未成年人案件2件4人,提起公诉2件6人。办案中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落实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案后帮教等制度。二是开展检校共建活动。走进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为师生授课进行法制宣传5次,发放预防犯罪宣传资料千余份,与团区委、区教育局联合举办“预防校园暴力、防范校园欺凌”主题教育活动,覆盖全区中、小学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落实监督主责,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以有效监督理念为引领,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全年监督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1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8件,追捕③1人,追诉④漏犯3人,追诉漏罪6起。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件1人,纠正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4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依法保护民生权益,突出民生民利案件的检察监督。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件、民事裁定执行监督案件1件、不予支持监督申请案件1件、涉嫌公益诉讼案件1件,与双滦区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以监外执行监督和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监督为切入点,与双滦区司法局联合,多次深入辖区内的9个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巡回检查,对165名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情况进行了普遍考查。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3件,提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办案部门采纳;对监外执行人员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提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1人。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积极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完善“两法衔接”平台建设,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提升,有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五、落实“八化”⑤建设要求,打造一流检察队伍
坚持以职业化建设理念为引领,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严格落实从严治检的各项要求,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严格落实规定,深化检察改革。坚决贯彻上级部署,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⑥办案责任制,我院18名员额检察官均深入一线直接办理案件,入额院领导全年一线办案52件,办案质效有很大提升。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捕前引导、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功能,强化亲历性办案,提前介入案件36件,对证据不足的不起诉4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司法办案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我院牵头起草了《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检察院、承德市公安局双滦分局关于提前介入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活动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已与双滦公安分局完成会签,已在工作中执行,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效能。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做好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
严格教育管理,提升素质能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学习塞罕坝,加快走新路大讨论”等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树立对接高端、对位高层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邀请专家教授来院讲座,参加当代中国刑事司法论坛,疑难复杂案件专家咨询,提升干警理论和业务水平,提升我院司法能力建设,检察队伍整体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我院一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最美政法干警”,一名干警被评为“省级预防能手”。
严格内外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检察开放日、邀请代表、委员专题视察工作。成功举办了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积极适应新媒体“互联网+”需求,开通“两微一站一端一网址”检务公开系统,及时发布信息,公开案件。全年发布微信1014条,发布、转发微博2245条,新闻客户端发布信息286条,门户网站发布信息82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74条,公开法律文书178件,重要案件信息发布1条,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62件次,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注重检测各类网络舆情,及时改进工作,增强外部监督效果。自觉接受上级院监督,严格执行从严治检规定,加强检务督查,强化执纪问责,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管理,压实“两个责任”,对干警违法违纪“零容忍”。 坚决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积极开展“微腐败”和“一问责八清理”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执法行为、检风检纪、公车使用、考勤值班的检查力度,治理庸懒散现象。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整体工作呈现良好局面,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政府、政协全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全区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常态、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不精准,不具体,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积极性、主动性还需加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领域还需进一步拓宽,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监督的有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化、智能化和大数据在司法办案中的应用需进一步提升;四是队伍整体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8年主要任务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区推进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跨越提升的重大机遇之年。区检察院的工作思想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纵深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保障全区大局,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为推动双滦高质量发展、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区、美丽双滦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新的一年,我们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深学透和贯彻落实上下功夫。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深入推进服务全区中心工作
围绕区委确定的“走新路、快融入、筑高地”发展方略,细化完善各项服务举措,突出抓好精准服务,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区委八届二次全会通过的双滦区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所涉企业、项目,进行精准对接、精准服务,对阻碍重大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涉企犯罪要精准打击,完善产权司法保护措施,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在服务我区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要有新作为。积极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深入推进平安双滦建设
严厉打击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依法严厉打击敲诈勒索、非法阻挠项目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切实保障经济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保障两委换届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侵犯群众利益的食药安全、生态环保、扶贫攻坚、教育医疗、“两违”拆除、强揽工程、网络诈骗、涉众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方面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平安双滦治理体系建设,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深入推进法律监督工作
深刻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的宪法定位,创新检察监督平台,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全面推进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监督,积极开展公益诉讼⑦检察监督。着力提高监督精度、增加监督深度、拓展监督广度,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保障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主动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积极配合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做好相关环节的协调衔接,保证惩治腐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深入推进司法能力建设
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党建工作,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保障自身严格公正司法。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条例》和《准则》规范干警行为,完善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强化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培养,推进检察官职业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争创一流业绩,打造一流检察队伍。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布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处理情况,以公开促公正,全面提升案件质效。
各位代表,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区委八届二次全会、区委八届二次党代会和本次会议精神,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我区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区美丽双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
有关用语说明
①“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
②“宽严相济”:就是在注意与当时的社会情况相结合,不脱离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其实质就是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 ,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③追捕:是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中是否存在漏捕的犯罪嫌疑人而实行审查的一项法律监督职能,也是侦查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
④追诉:是指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发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遗漏的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的其他犯罪事实,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补充侦查。
⑤“八化”: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⑥员额检察官: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按职能定位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个类别,其中检察官人数配比有一定的限额,一般占检察机关人员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9%。因此,改革后的检察官即称为员额检察官,并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⑦公益诉讼:指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和诉讼程序性质的不同,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明确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