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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不见天日啊!”他这样形容自己的境外“淘金”之旅|今晚九点半
时间:2023-1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晚九点半


诈骗集团不仅有严密的组织

还有成熟的诈骗体系

有人负责在社交平台引流

有人负责营造人设“谈恋爱”

组长、副组长还会对组员的

“恋爱”节奏、聊天话术给予指导

……




近期,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话题的关注热度持续攀升,打击电诈犯罪行动更是捷报频传。2022年至今,公安部已累计抓获境外“回流”犯罪嫌疑人5.6万余人。随着越来越多电诈从业人员“回流”,其背后诈骗集团的真面目逐渐被撕开。


电诈人员通过何种途径出境?境外电诈集团如何实施诈骗?当前境外电诈犯罪呈现哪些新特点?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部分电诈“回流”人员和办案检察官。












缅北电诈被迫转型

“淘金者”直呼“做不下去”


“你涉嫌偷越国(边)境,请立即前往派出所投案,接受调查……”2022年6月,家住安徽省枞阳县的阿仁(化名)接到一通来自当地警方的电话。对此,阿仁早有心理准备。投案之后,阿仁对缅北经历只字不提。直到侄子阿强(化名)等人陆续到案,他才明白,事情再也遮掩不住了。


2021年2月,急于去缅甸“淘金”的阿仁,在阿强的介绍下认识了“胖子”,后又结识了“胖子”的上家“阿唐”。在“阿唐”的帮助下,阿仁成功和老乡“武松”偷渡至缅甸,并被安排至一个诈骗窝点。


阿仁交代,他也是到达诈骗窝点后,才发现很多人都是这么过来的。顺着阿仁的偷渡网,警方摸排出另外300余名诈骗人员,目前已抓获160余人。至此,盘踞在缅北果敢东城区多年的“翱翔”诈骗集团浮出水面。


“公司搬迁过几次,老板是来自福建的一对兄弟。我在公司的时候大概两三百人,有主管、组长、副组长、组员、后台、后勤。”据曾身处其中的“兰陵王”供述,“翱翔”诈骗集团不仅有严密的组织,还有成熟的诈骗体系。有人负责在社交平台引流,有人负责营造人设“谈恋爱”。其间,组长、副组长还会对组员的“恋爱”节奏、聊天话术给予指导。


“我们主要的诈骗对象是30岁到50岁情感不顺的女性,我曾骗过一个新疆的7万元,一个浙江的15万元,还有一个在机场上班的47万元……”“兰陵王”对自己的诈骗经历记忆犹新。据悉,该集团的被害人遍布全国,目前已查明的涉案金额高达7500余万元。


阿仁前往缅甸的时间,正是“翱翔”诈骗集团的“转型期”。据多人供述,该集团员工一度达到800人,他们大多于2021年偷渡回国。谈到回国的原因,大部分人给出了同一个理由——2021年4月集团开始“转型”,做不下去就回来了。2022年5月,阿仁也偷渡回国。


“‘翱翔’诈骗集团的‘转型’与我国发布的一份文件密切相关。”枞阳县检察院检察官方文兵告诉记者,2021年6月,“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下称《意见(二)》),专门规定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虽然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诈骗窝点的,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许是这对兄弟提前嗅到了风险,他们逐渐放弃了国内‘杀猪盘’业务,转型为对境外实施‘杀洋盘’。”方文兵说,由于实施“杀洋盘”需要一定的语言门槛,该集团大批人员被迫退出,引发了一波“回流潮”。“对于这些‘回流’人员,我们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从根源上‘断流’,同时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方文兵介绍,目前检察机关已对“翱翔”诈骗集团77名“回流”人员提起公诉,追回犯罪所得400万元、价值200万元的房产1套,已返还被害人资金155万元。


柬埔寨电诈缩影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也不能离开园区


“真是不见天日啊!”唐某这样形容自己的境外“淘金”之旅。


2021年3月,唐某在福建厦门一家电子厂打工。在朋友杨某甲的邀请下,他与杨某甲及另一名同伙跟随杨某乙(诈骗窝点组长)前往柬埔寨“淘金”。


“我们去往境外的经历十分曲折。”唐某介绍,杨某乙先给他们转了一笔钱,让他们购买飞往广西的机票,但未到出发时间,计划就被叫停,说是“那边的老板怕留下痕迹”。后来,杨某乙包车带3人来到广西南宁,辗转到达某中越边境小镇,再通过翻山的方式偷渡到越南。途中,那个同伙被越南警方抓获。其他3人顺利和当地“蛇头”接头,从越南偷渡到了柬埔寨。最后,唐某与杨某甲、杨某乙一起被送到柬埔寨的一个园区。


“公司和宿舍都在园区里,进入园区后基本上不能离开,就连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也不行。”唐某供述,自己来到公司后,业务部门负责人给每个新员工发了两三部工作手机,还配置了笔记本电脑,电脑桌面上有大量诈骗所需话术。公司还有着极为严格的管理制度:业务员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到晚上11点半,全年无休,若有“大鱼”,还需加班陪客户聊天;在工作时间只许使用工作手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高层批准才可使用私人手机;不能用私人手机添加客户微信;员工之间只许用代号称呼,不许互加微信、不许交换真名;所有人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工作和生活,不能去其他地方。


据到案的其他人员供述,他们的办公地点和宿舍都在同一个园区,里面大多是诈骗窝点,外围有很高的围墙,门口24小时有安保人员把守。2021年,国外疫情肆虐。唐某说,“当时许多人都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但公司不让他们离开园区,只能在宿舍里硬撑。”


“如果想离开,老板就会把我们卖到其他诈骗窝点。”在衡量利害得失后,唐某等人打消了离开的念头,跟着老板开展了数轮电信网络诈骗。


唐某所在的诈骗集团主要运营“杀猪盘”骗局,先设立虚拟投资App,再用高薪诱骗被害人充值,在拿到钱后迅速关闭平台。之后,再开设新平台实施诈骗,循环往复。据到案犯罪嫌疑人交代,一般一轮诈骗周期在1个月至3个月,近一年时间里,他们共计实施过四五轮诈骗。


2022年5月,在结束一轮诈骗后,唐某、杨某甲、杨某乙3人被放回国,随后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唐某、杨某甲、杨某乙因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刑期,各并处罚金。另外,唐某同伙潘某某,帮助洗钱的“卡农”陈某某、李某某也先后到案,均已被判决。唐某的其他同伙仍在追捕、追诉过程中。


诈骗集团转战迪拜

不少年轻人沦为诈骗帮凶


怀揣一夜暴富的梦想,15名年轻人远赴万里之外的迪拜,沦为境外电诈集团的帮凶。他们编织“刷单投资”骗局,锁定“全职宝妈”群体,短短5个月就骗取179名被害人逾2500万元。


2022年2月,被害人小罗报案称,其在某社交平台上浏览到一则招聘信息后,通过兼职微信群安装了一款名为“绿X”的App,后按照“导师”指导在App内充值做任务,以获取高额回报。之后,App客服以风控、综合评分过低、缴纳验资款等理由,多次诱骗其充值,小罗前后被骗了500万余元。


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发现,对小罗实施诈骗的是一个位于迪拜的境外诈骗团伙。2022年8月,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在多地将回国的许某、刘某某等15人抓获。


据供述,该犯罪集团通过投放互联网兼职广告获取被害人个人信息,由“拉手”将被害人拉入指定微信群,以完成刷单任务发放红包为诱饵,引导被害人注册第三方App,再由“炒群”(负责发放小额任务红包进行诈骗铺垫)、“导师”(负责引诱被害人大额充值骗取钱财)互相分工合作,骗取钱财。


在迪拜,上述15名被告人分属三个“业务”小组,黄某某和许某某是组长,负责人员管理、工作监督、业绩统计等事项;陈某某等4人负责“炒群”;许某、黎某某等9人担任“导师”,具体实施诈骗行为。据悉,该犯罪集团内部组织严密,成员分工明确,人员集中管理,彼此之间用代号交流,诈骗App定期更换,诈骗剧本统一设置,呈现公司化治理、流水线运转、专业性分工的特点。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成华介绍,本案被害人涉及全国数十个省份,被骗数额10万元以上的占比达30%,多为没有稳定收入的无业家庭主妇或哺乳期妇女。有时看似简单的刷单返利诈骗套路,却接二连三有人深陷其中。在本案中,尽管有的诈骗犯罪分子放弃了诈骗,仍有被害人在继续充值。


经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5月,这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在法院开庭审理。因涉案人数众多、数额特别巨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反诈新动向

诈骗“工具人”有罪

“隐形受益人”也违法


当前,境外电诈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诈骗窝点趋向公司化、集团化,作案流程严丝合缝,作案手段不断翻新。打击此类犯罪,既要努力解决老难题,也要及时跟进新动向。


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慧怡曾办理过多起境外电诈案。她提到了“固定证据”难题:“该类犯罪诈骗地点在境外,隐蔽性较强,再加上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取证较难。”方文兵也表示,很多诈骗人员认为时间都过去这么久了,没有什么证据留下,所以在讯问时百般狡辩。由于取证困难、诈骗人员反侦查意识强、提前串供等因素,案件办理初期遇到了较大困难。


如何破解难题?两位受访检察官表示,在对案件进行整体研判后,可以先从种种反常行为入手,再结合被害人、诈骗同伙的陈述以及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最终推断是否具有主观明知的故意。“有时候,我们会从个人着手,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先击破少数人的心理防线,再突破整体。”方文兵说。


目前,公众的注意力大多集中在“回流”的诈骗人员,而另一条打击境外电诈犯罪的新战线也已经开启。长期以来,对境外电诈犯罪的打击主要针对诈骗行为人,但在他们身后,还有一批受益的“隐形人”。


在办理“翱翔”诈骗集团案时,办案人员注意到几位诈骗人员的亲属。经查,王某等6人长期接受身处缅甸亲戚的金钱、礼物,包括价值百万元的手表、房产等。经查,他们不仅清楚地知晓自己所收财物来源非法,更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目前,王某等6人已被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诈骗人员近亲属收受、使用这些诈骗违法所得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相关诈骗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从某种程度上默认甚至是支持了诈骗人员的诈骗行为。他们的行为也涉嫌犯罪,应当被追究责任。”方文兵向记者表示,要向社会传达一个理念——“违法犯罪所得的钱不能收、更不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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